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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值150万的罗汉松卖给邻居一个月后邻居以松树没养活前来索赔


来源:NBA九小球直播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12 08:46:52 60


  派出所的调解室里,两名衣鲜亮丽的中年男子,正在喋喋不休地争吵着,一旁的民警脸上尽是无奈的表情,似乎已经被这两人搞得有些心烦意乱。

  这两名男子会闹到派出所来,并不是什么大事,只是一起因为两棵树引发的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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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将时间倒退到几个小时前,几名正在工作的民警突然听到一阵嘈杂的争吵声,声音慢慢的接近,直到两名中年男子互相指着对方,喋喋不休地走进来,言语间隐约有动手的迹象。

  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,几名民警立即上前将两人分开,随后开始询问缘由,这一问才知道两人是因为一棵树而引发了矛盾,互不让步后才闹到了这里。

  据其中一个自称张先生的人说,自己一个月前从对方的手里,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棵罗汉松,本来打算栽种在自己家里观赏,不料仅一个月后这两棵罗汉松便枯萎死亡了。

  张先生认为,这一定是因为对方在卖给他时,这两棵罗汉松就已然浮现了问题,这才导致了枯萎,随即找到卖家,要求按照原价赔偿。

  一同前来的另一人就是卖家李先生,据他所说,自己卖给张先生时,罗汉松是完全健康的状态,而且自己也已经栽种多年,期间从未出现过任意的毛病,简而言之就是张先生自己照顾不到位。

  随即,两人围绕究竟是谁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吵,李先生坚称自己不用负责,张先生则认为卖家应该原价赔付。

  就这样,在进行了一个小时的交涉后,双方互不让步,只能来到派出所,请警方帮忙评评理并解决此事。

  民警在听完两人的陈述后,认定这是一起民事纠纷,本着调解为上的原则,开始为两人进行调解磋商,而随着调解的进行,此案所有的来龙去脉也一一浮现。

  案件的当事双方都是广州某高档小区的住户,住在这个小区里的人非富即贵,李、张二人都是经商,身家不菲,其中李先生的别墅更是装潢华丽,庭院里栽种了许多名贵植物。

  在这些植物中,有两棵价值150万的罗汉松,被李先生摆在最显眼的位置,每逢有客人造访,他都会向对方炫耀这两棵罗汉松,张先生也是其中之一。

  作为李先生的邻居,张先生也有着栽种贵重植物的爱好,他在一次上门做客时,看到了李先生培养的两棵罗汉松,打心底是一个喜欢,多次提出想要高价购买,但都被李先生婉拒。

  直到案发一个月以前,李先生因为生意上遇到了一些挫折,导致背上了一大笔债,被迫选择变卖一些财产来还债,这两棵名贵的罗汉松也是其中之一。

  张先生在得知他即将出售罗汉松时,便打算借机收入囊中,当即上门议价,因为自身的经济实力不足,因此张先生提出以100万元的价格买下。

  对于这样的价格,李先生当然知道会亏损严重,但眼下的紧急状况让他没选,最终答应了张先生的价格,听到同意后的张先生,脸上都笑开了花。

  由于罗汉松价值不菲,因此李先生提出需要签订一份合同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张先生作为商人自然知道其中利害,没多想就同意了。

  随后,两人签订了一份合同,其中规定了一些条款,一式两份,分别由两人保存,落款处签有两人的姓名以及手印。

  张先生美滋滋地带着两棵罗汉松回了家,将它们摆放在一进门最显眼的位置,只要有客人拜访,他就会为对方介绍。

  然而,就在张先生沉浸在喜悦中时,两棵罗汉松却接连出现了发黄、落叶的情况,起初他并没有特别在意,认为是缺水的缘故,直到几周后两棵罗汉松的树叶全部掉落,就连枝干都出现了脱落的现象。

  张先生就算再傻,也必须要知道不对劲了,他当即找来专家进行诊治,然而却被告知两棵罗汉松均已死亡,此时距离张先生从李先生手中购得这两棵树,才不过一个月而已。

  仅仅一个月两棵树便全部死亡,张先生认为是李先生在卖给自己时,两棵树已经患病而导致的,当即联系到了李先生询问。

  此时李先生已经搬离了原本的住处,他听闻张先生的陈述后,紧赶慢赶来到了张先生家里,亲眼看到后,才相信了他的说辞。

  此时,张先生要求李先生按照原价赔偿自己,遭到了李先生拒绝,并被怀疑是自己照顾不到位,才导致了死亡。

  同时,李先生还说:这两棵罗汉松我已经栽种了十年,根本就没有遇到任意的毛病,为什么在你这里才一个月就死了?明显是你的问题好吧。

  而且李先生还拿出了当初签订的合同,上面明确写着这样的条款:交易达成后,卖方不再为罗汉松的生长情况负责。

  张先生却对此不予承认,坚称是李先生在卖给他时做了手脚,双方就此进行了激烈的争吵,谁也不让步,无奈之下闹到了派出所里。

  然而在民警的调解下,两人依旧未能达成一致,张先生最终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,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。

  这起案件在广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,法庭上,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,张先生出具了专家开具的证明,上面写着两棵罗汉松在一个月内便已枯萎死亡。

  李先生则提供了当初签订的购买合同,其中除了规定交易达成后,由张先生全权负责罗汉松的生长,还规定了这样的一条:卖方保证在交付时,罗汉松处于健康状态。

  为证明这一点,李先生拿出了自己十年来,所有的聘请专家前来检查树体状况的记录,最近的一次检查,就发生在双方交易前一周,这足以证明在交付时,两棵罗汉松完全处于健康状态。

  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合约双方应当按时履行约定内容,若因一方未履行约定内容而引发的损失,由该方承担,特殊情况另议。

  李先生保证了树体健康,将其交付给张先生后,就已完成了自己的约定义务,之后罗汉松的生长情况,按照合同由张先生全权负责。

  而在接下来的阶段,张先生未能拿出证据,证明两棵罗汉松在交付时,已经有一定的问题,并且在法官的质问下,承认了自己虽然有多年种植经历,但栽种罗汉松还尚属首次,因此缺乏与之匹配的经验。

  因此,法院结合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,认为两棵罗汉松的死亡,系张先生在交易达成后,个人照料不到位而导致,与被告人无任何联系,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先生的诉求。

  张先生的这100万,花的真叫一个憋屈,但是如今法院已经宣判,他也只能打碎牙齿咽下去,其实张先生吃这个亏,还是因为他被一时的兴奋冲昏了头脑,在签订合约时忘记了一个重要事项。

  现在许多从事活体树苗售卖的商户,都会在售出后为用户更好的提供长短不一的“保活服务”,短则三天一周,长则半月有余。

  这样的举动,在法律上属于瑕疵担保责任的延伸,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一十七条、第六百六十二条、第七百二十三条等,都规定了具体的瑕疵担保责任款项。

  这样的行为大都存在于商家和用户之间,个人之间的交易很少会采用,而且活体植物的瑕疵很难分辨和鉴定,因此在法律上,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商业保证,对个人并无约束力。

  也就是说,按照张先生和李先生达成的购买合同,李先生只需保证交付时树体的状况,其他则不用保证。

  当然,如果这时候张先生留个心眼,要求李先生在交易达成后提供一段时间的担保责任,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。

  然而,张先生显然是被两棵罗汉松即将到手的喜悦冲昏了头脑,以致于发生了这样的疏忽,相信吃了这次的大亏后,张先生会在日后的生意里多多留心了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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